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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 发表于:2021-04-12 10:20:14 文章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各级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 在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学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二级学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报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各党总支对所在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做好业务或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党委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及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级党组织和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各党总支和二级单位主要承担以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

1.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学术研究提倡大胆探索平等讨论,公开发表言论有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牵头责任部门:教务处、科技处

责任落实部门:二级学院党总支、评估处

2.深入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落实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人事处

3.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牵头责任部门:教务处

责任落实部门:二级学院党总支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

4.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门、科技处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监管。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落实部门: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主办单位

5.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落实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6.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

责任落实部门:党委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主办新媒体的二级单位

7.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落实部门: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中心、二级网站建设部门

(四)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

8.加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责任落实部门:校纪委、各党总支

9.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责任落实部门:各党总支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

10.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

牵头和责任落实部门:科技处

11.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建立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所涉及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背景并咨询相关政策,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坚决防范和抵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讲学、邀请访问、学术交流、培训、项目合作等名义,从事渗透破坏活动。

牵头和责任落实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12.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二级单位、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未经依法审批的,不得接受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

牵头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责任落实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二级单位

13.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外教、留学生管理,防止其从事与正常教学、求学无关的非法活动。

牵头和责任落实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协同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二级学院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

14.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策;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武装保卫(部)处

责任落实部门: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各党总支

15.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省委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和责任落实部门:省纪委监委派驻学校纪检监察组

协同配合部门: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处、各党总支

(七)加强各类社团管理

16.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和校友会等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牵头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责任落实部门:社团主办或管理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

17.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严禁穿戴、佩戴宗教标志和宗教服饰。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责任落实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保卫(部)处、各党总支

18.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严密防范并阻断宗教极端思想传播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统战部

责任落实部门:学生工作(部)处、武装保卫(部)处、各党总支

(九)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19.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落实部门:学生工作(部)处、各党总支

(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20.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责任落实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党总支

21.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定期对全体教师进行学术安全和保密知识培训,增强国家安全和学术安全意识。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责任落实部门:党委办公室、各党总支

22.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强化师德教育,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牵头责任部门:人事处

责任落实部门:各党总支

23.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聘用管理办法,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协同配合部门:人事处、各党总支

第六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爱惜羽毛,不当开明绅士,不做好好先生。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分类开展教育转化、处置等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互联网思想政治工作部

第七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意识形态队伍坚强有力。强化党总支和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媒体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完善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把意识形态的导向要求贯穿到新闻宣传、学术出版、期刊建设。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加大重大选题、敏感选题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强化内容的过滤筛查。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学报编辑部、科技处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政治家、教育家”“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落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学校党委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突发情况和重大情况。党委常委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

第十条 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学校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那些能力素质不适应不适合的及时作出调整。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要征求意识形态部门的意见建议,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把落实党中央、省委、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

牵头责任部门: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

第十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二级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二级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本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部门和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宣传部依据本细则实施。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四川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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