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分评定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
来源: 发表于:2021-04-13 09:08:47 文章点击数:[]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以培养“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抓好全员育人机制,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细则》。
一、评定办法通则
1.按学期综合成绩排名评定。综合成绩包括必修课和量化成绩;
2.专业成绩按照每学期期末考试文化成绩(不含公共选修)加量化成绩计入;
3.凡是在本年度受校、院纪律处分的不评定奖学金;
4.凡是在上学年考试或考查成绩中有补考的(不含选修)不评定奖学金;
5.留、降级学生该年内不评定任何等级的奖学金;
6.综合成绩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拉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低排序;
7.个人加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证书加分只能是本人在校期间时获得的四川文理学院或省级、国家级及以上的证书)。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A)、组织纪律素质(B)、人文科学素质(C)、社会活动及实践能力素质(D)学习能力素质(E)五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A):主要测评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道德品质
和个人修养、公寓寝室卫生等方面的表现;
2.组织纪律素质(B):主要考察学生上课、班会出勤等;
3.人文科学素质(C):主要测评学生在文艺、体育、科技活动、
专业技能中的表现和成绩;
4.实践能力素质(D):主要测评学生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社
会实践能力等;
5.学习能力素质(E):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业成绩。
三、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
思想政治素质(A)、组织纪律素质(B)、人文科学素质(C)、实践能力素质(D)。A、B、C、D四项累加计算,测评成绩不设上、下线,各项按实际加减分计算,总分以四项成绩总和折合70%。
学习能力素质(E):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查课和考试课)。考试课成绩以实际分数100%计算,考查课以实际分数总和折合70%。
综合量化成绩评分=(A + B + C + D)×70%+E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A):
1.寝室卫生检查,统计按比例折算后获得A等级的寝室其成员每人加3分/次,B等级加1分/次,C等级不加减分,D 等的扣 3 分/次;
2.学院劳生部检查寝室卫生过程中,核实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使用违规电器者、上课期间在寝室睡觉者、在寝室酗酒滋事者每人扣6分/次;
3.参加院校寝室文化节活动,被评为校、院级星级寝室每人分别加5分/次,3分/次,寝室室长额外加1分/次;
4.因好人、好事或参加某一活动中表现突出收到通报表扬者2分;
5.校(院)文艺活动和特色组织生活的主持、策划、表演和后勤服务者(干部除外)加2分/次;
6.违反校园文明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
(二)组织纪律素质测评(B):
1.每学期在上课、班会、组织生活以及参加校院级集体活动中均无缺席者加10分;
2.老师上课点名无故缺勤者扣5分/次;学院纪检部查到早晚自
习无故旷勤者扣3分/次;
3.班会无故缺勤者扣2分/次;班团主题活动、组织生活、校(院)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扣2分/次;
4.受院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扣8分、10分、15分,20分;
5.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要求晚归或夜不归宿者分别扣2分/次和5分/次;
6.赌博、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三)人文科学素质测评(C):
1.各支部按照校团委规定次数开展团组织生活,缺席一次者扣5分,一次都未参加者扣15分;
2.在组织生活中,出现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扣2—5分,情节极其严重者扣6—10分。
3.根据学院通讯部稿件量要求,每学期未交通讯稿件者扣6分,少完成一篇者扣2分(每学期不低于两篇);
4.在完成基本稿件的基础上超额一篇加1分,最多累计不超过10分(包括10分);每学期被签通讯稿件1篇加1分,最多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包括20分);
5.通讯稿被省、市、校级刊物采纳篇分别加 10、8、5 分;
6.参加各类文化活动被省、市、校级刊物采纳的文学、书画、音乐、摄影等作品按照级别每篇分别加10、8、5分;
7.参加校运动会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的分别加9、7、5、3分;参加院级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名)和优秀奖的分别加7、5、3、2分;体育比赛中的四、五、六、七、八名记为优秀奖者及其余参加者加1分;
8.本科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在该学年加 15分,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在该学年加10分,专科生通过英语三级考试者加6分。通过普通话考试者按照一甲、一乙、二甲的等级分别加10、6、4分。
9.被选中参加国家、省、市、校、院的各类竞赛的分别加10、8、6、2、1分;参加国家、省、市、校、院演出活动的分别加10、8、6、4、3分;
10.成功申报大学生科研项(包括创新创业)校级10分、省级20分、国家级30分。
11.获得国家级比赛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省级比赛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获得校级比赛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得院级比赛奖励按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各学生社团比赛获奖按院级比赛获奖执行,参与集体比赛加分减半)。
1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3分。
(四)实践能力素质测评(D)
1.参加校园礼仪服务,加1分/次;
2.参加国旗仪仗队同学每学期加3分;
3.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服务,加2分/次;
4.校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0分,学生会副主席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5分,干事(委员)加2分;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班主任助理加8分,副主席加7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5分,干事(委员)加3分;班上各班委加5分,寝室室长加2分;学生社团、大学生通讯社、院报记者团、新媒体中心的学生干部按院级加分;担任多项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后,其余职务折半计算。
5.因学生干部办事不力,给所在集体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是使其集体荣誉受到损害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次。
(五)学习能力素质测评(E)
学习能力素质(E)=本学期考试成绩×100%+考查课×70%(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计分范围)。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团总支、学工办。
建筑·旅游学院团总支、学工办
2018年4月23日